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借款费用准则)与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原借款费用准则)相比,在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对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一般借款的处理以及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阐述如下: nHA2p`T
一、新借款费用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D@mDhhK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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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新借款费用准则将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r&^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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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一般借款费用的处理。 Xc'yz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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