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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过的轿车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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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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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8-09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CPA考友经验分享 移动到本区(2012-06-13) —
请教:1、出售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小轿车、摩托车等是否缴纳消费税?是否缴纳增值税 Dn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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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h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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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8-11
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则在零售环节征税。 xxnvz  
纳税人以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对外投资,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q4y P\B  
"2l$}G  
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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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8-11
支持楼上
jimmy说了,【回帖】是一种美德,【消灭零回复】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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