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这样一道题:甲(香港)和乙(内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96年10月1日成立,甲是收购丙企业的资产60万出资的,对于这60万,甲是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36万,还有24万在1年内付清,这里的1年是不是自96年10月1日开始呢?如果是的话,那么97年10月1日,这60万已经付清,在97年12月31日,税后利润100万,分配给甲时,甲的出资是36万呢,还是60万?轻松过关1里面是写36万,不理解!谢谢 *\5o0~~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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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收购价款60万元,24万在1年内付清,应该是自96年10月1日开始计算1年,97年10月1日前付清。但这只是收购协议的约定,实际外方并没有履行收购协议,136页的条件2最后一句话是支付了36万元后,其余收购价款(24万元)尚未支付,这个尚未支付是98年3月1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发现的,因此97年12月底分配收益时,甲的出资是36万元。 *wY { ~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