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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答疑精华——关于董事,监事,高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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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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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问:    老师,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长、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这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3年内可不可以投资设了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人公司,如果设立一人公司,那么是不是照样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这样的话那一人公司的董事长由谁来担任。是不是要聘请第三人来担任。 <W5F~K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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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 这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3年内可以投资设了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人公司,如果设立一人公司,照样不能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人公司的董事长要聘请第三人来担任。 z*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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