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this.id)" style="cursor:pointer;border-bottom: 1px solid #FA891B;" id="rlt_2">注册会计师(新旧制度)考试成绩转换政策说明 O #0:6QX
2009年度注会成绩公布在即,今年是新、旧制度并行的一年,对于很多考生来说,两种考试制度下的成绩衔接、成绩有效期问题以及注册会计师会员注册等问题存在一些疑惑,为方便学员,特别整理了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0}w>8L7i{
◇ 两种考试制度的衔接 *[ A%tj%
根据中注协2009年1月15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指出: dc:|)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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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 o3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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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合格成绩。其中,原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P/ug'
(2)原考试制度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合格成绩,并统一延长至2013年。 _A%z^&k(i
2009年按新考试制度报名,05年及以后通过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合格成绩。 SM@1<OCc
2009年按原考试制度报名,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06年及以后通过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合格成绩。 FTk!Mn88
兼报考生在2009年底以前,未能取得原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 }l_) d
另:兼报考生证书发放原则上“先旧后新”的原则,即先看旧制度下成绩是否全部通过,再看转换后新制度下成绩是否全部通过,相应颁发旧制度全科合格证书或者新制度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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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阶段考试与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书颁发 6wxQ_Qz:Q
根据财政部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5号)规定: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五年内有效。 ]Oe#S"-Oo
专业阶段考试: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z,w0FOre
综合阶段考试:颁发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NShA-G N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