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283阅读
  • 0回复

[考试信息]注册会计师(新旧制度)考试成绩转换政策说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yoyo
 

发帖
3177
学分
3722
经验
12
精华
19406
金币
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6-29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0) —
会计师',this.id)" style="cursor:pointer;border-bottom: 1px solid #FA891B;" id="rlt_2">注册会计师(新旧制度)考试成绩转换政策说明 $*%ipD}f  
2009年度注会成绩公布在即,今年是新、旧制度并行的一年,对于很多考生来说,两种考试制度下的成绩衔接、成绩有效期问题以及注册会计师会员注册等问题存在一些疑惑,为方便学员,特别整理了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b V)mO@N~w  
  ◇ 两种考试制度的衔接 0={@GhjApL  
  根据中注协2009年1月15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指出: ; W/K7}  
  (1)原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 7 +RsZu  
  原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合格成绩。其中,原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nK@RFU6  
  (2)原考试制度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合格成绩,并统一延长至2013年。 sd@JQ%O  
  2009年按新考试制度报名,05年及以后通过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合格成绩。 'w'P rM,:  
  2009年按原考试制度报名,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06年及以后通过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合格成绩。 7rc6  
  兼报考生在2009年底以前,未能取得原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 EXdx$I=X  
  另:兼报考生证书发放原则上“先旧后新”的原则,即先看旧制度下成绩是否全部通过,再看转换后新制度下成绩是否全部通过,相应颁发旧制度全科合格证书或者新制度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OZ/P@`kN.f  
  ◇ 专业阶段考试与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书颁发 Po%+:0oX  
  根据财政部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5号)规定: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五年内有效。 }mz6z<pJ_  
  专业阶段考试: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KRY%B[k  
  综合阶段考试:颁发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SMMV$;O{9  
上海财经大学高顿教育CPA培训,垂询请拨打电话021-61507067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