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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法每日一题(2010-6-2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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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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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6-29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关键词: 2010经济法
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F`m}RL]g  
A.2006年9月1日前 :\P@c(c{^C  
B.2007年3月1日前 ~Ym _ {  
C.2008年3月1日前 - [h[  
D.2026年3月1日前 PXYLL 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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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说了,【回帖】是一种美德,【消灭零回复】是我们的责任!
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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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6-30
【答案】B 88v8lt;R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3月1日-2007年3月1日。 9G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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