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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法每日一题(2010-6-2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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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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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6-2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关键词: 2010经济法
  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要求当事人采取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特定形式来划分,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 CD]hi,B_J  
;iT@41)7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KaVNRS  
B.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zM.O1Q  
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3y^PKIIrt  
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eS#k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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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说了,【回帖】是一种美德,【消灭零回复】是我们的责任!
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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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6-24
【答案】C grD[7;1~:)  
【解析】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作为其生效要件作为判断标准。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jimmy说了,【回帖】是一种美德,【消灭零回复】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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