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了!
V @A+d[ 5mwtlC':l? 1)取得会计证,并从事会计工作的,只要事先在所在地的财政局登记注册,那么今后每年单位财务部门会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8h×3天)!
vdFy}#X R}MdBE 2)若取得会计证,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必须向所在地的财政局登记报名,今后每年就由所在地的财政局通知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8h×3天或者12h×2天)!
.4c* _$ C~PrIM? 3)上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从每年5月中旬起,到11月中旬结束!
^z#'o pi)7R:i 4)会计证超过两年没有审证的,即为作废!
7iCH$} P?GHcq$\ 具体情况,请咨询LZ所在地的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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