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893阅读
  • 0回复

个税起征点翻了一倍 高收入者逍遥税改之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brooke
 

发帖
1095
学分
124476
经验
961
精华
15580
金币
10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06
— 本帖被 yoyo 从 灌水园地 移动到本区(2009-01-07) —
  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800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个税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平衡的作用,相反却把沉重负担加在普通工薪阶层身上。昨天,个税起征点终于由800元调高到1500元,个税改革也由此拉开帷幕。 9Eu #lV  
6A.P6DW  
  一直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终于尘埃落定。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此次个税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800元个税起征标准已经在我国实施了25年之久,近两年该标准备受争议。此次调整也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拉开帷幕。 G8noQ_-  
l!/!?^8|f  
  初步微调 JS PW>W"  
0lBat_<8  
  为中低收入者减负 )Y~xIj >  
g9`[Y~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但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昨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  tq0;^L  
lYP~3wp99  
  据国家税务局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水平的功能,相反却把沉重的负担加在了普通工薪阶层身上。个税起征点已经到了非调不可的地步。为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即收入低于1500元者不必缴税。 @"w2R$o  
HZ{n&iJ  
  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个人税收申报制度,一些高收入人群,例如,演员、运动员、私营老板等偷漏税现象严重。所以,草案同时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4=)M>^  
(2d3jQN`  
  税务专家刘桓表示,这次税改只是个税改革的第一步。个税起征点是此次调节的重点,这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为中低收入者减轻负担,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不大。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要求其实行自行申报还缺乏相应的配套条件。例如,很多高收入者的收入是通过现金交易,无账可查,这给税务局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H }B2A"  
+O4(a.  
  刘桓认为,我国个税发展仅有25年的历史,与已有200多年征收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我国的个税改革也不能一蹴而就,要遵循一定的顺序。首先要解决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问题,即起征点问题;其次要解决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即高收入者逃税的问题;再次要解决操作难度比较小的问题;最后要解决对经济发展震动最小的问题。 R2CQXhiJ  
EDtCNqBS~2  
  1500元起征仍存争议 &u=8r*  
ljuNs@q  
  起征点从800元提高至1500元,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但1500元的起征点真正体现了税收公平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1500元的起征点,各界虽然认可,但仍存在一些争议。 9{$8\E9*nd  
JCNk\@0i*  
  刘桓认为,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因为中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比较大,全国把个税起征点统一为1500元,可能会影响西部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应该在1500元的基础上实行一定的浮动,这样比较合理。”刘桓说。他推测,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的个税起征点立法听证会上,将可能讨论这个问题。 CIEJql?`  
o(zTNk5d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则表示,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还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西部地区个税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不大。 3T?f5+@I  
x^X$M$o,l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展伟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部分中西部较低收入地区的很多人不必缴税,但对京、沪等大中城市的高收入者来讲,作用不大。 `\ R{5TU  
>K5~:mx#3  
  减收200亿 _F^$aZt?e  
  Y<aO  
  个税减收不影响财政 :PUK6,"5]O  
Fe5jdV<  
  个税起征点一旦提高,财政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呢? ><K!~pst}  
vlu $!4I  
  据了解,在全国24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现排在第5名,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00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收入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中国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 x2@,9OUx  
gvGi %g q  
  提高个税起征点后,我国财政将减收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测算,但业内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00亿元的收入。业内普遍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我国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HA1]M`&  
^4 8\>-Q\  
  刘桓表示,因为个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大,而且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地区,所以调高起征点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Xo8DEr  
VXwPdMy*L  
  马海涛认为,个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收入公平,而非增加财政收入。政府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也会加强监管,把过去本该入库的个税征收上来,这样根本不会影响财政收入。 S~> 5INud  
ewym 1}o  
  新闻评论 Za0gs @$  
KJdz v!l=  
  25年前的“800元” SY|Ez!tU:N  
p/3BD&6  
  个税标准该改了! 5j`v`[B;  
1AT'S;`  
  目前,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深圳、广州执行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外,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仍旧是800元的“老标准”。这个始于25年前的个税起征点,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收入水平。 @/ k x er  
`36N n+A  
  1980年,平均月薪40元左右,几毛钱可以买到一斤猪肉,800元的起征点对很多人来说遥不可及。25年后的今天,猪肉涨到了7块钱,每月800元的薪水在北京也就基本能维持生计,显然属于低收入行列。 R^6Zafp  
~z`/9 ;  
  短短25年,中国社会发生了惊人的变化,显然原有的起征点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实际收入水平。而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称,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也就是说为国家个人所得税贡献主要力量的是收入并不是很高的工薪阶层。 GG+5/hU  
RG&6FRoq  
  因此,当前提出的调整个税起征点,时机是成熟的也是必要的,这将大大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 M J\r 4n  
B4^`Sw  
  然而,专家仍有疑问,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不会对高收入阶层产生大的影响,因为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率标准并没有进行调整,单纯的基数提高,并不会使高收入者因此多缴税。而事实上,为国家税收贡献力量的主力军,恰巧应该是这部分高收入人群。据了解,对于加大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已在酝酿之中。  苗燕 79wLT \&  
l]) Q.m  
  商报链接 Zi h ?Bm  
BGzO!s*@j  
  国外个税制度一览 7*;^UqGjz  
h R~v  
  英国 A="fj  
5 VKcV&D  
  最早实行个人所得税 wV:C<Mg7q  
# 66e@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国家,1799年就开始征收。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英国居民和非居民。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就其来源于国内外的一切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英国的所得征税。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 m8HYW zN  
0bSz4<}  
  应税所得是指,所得税分类表规定的各种源泉所得,扣除必要费用后加以汇总,再统一扣除生计费用后的余额。 o:9$UV[  
K$ AB} Fvc  
  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包括:基础扣除、抚养扣除、劳动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残者扣除、寡妇(鳏夫)扣除和捐款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的金额,按法律规定,每年随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r0{]5JZt/  
"H?QqrKx  
  美国 ?+\E3}:  
${>DhfF  
  国际公认的完善税制 1eD.:_t4  
N~| t!G*9  
  美国个人所得税始于1860-1865年的南北战争期间。由于战争的爆发,经费开始紧张,所以美国国会于1861年首次成功地实行了个人所得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 n_9x"m$  
r.<JDdj  
  美国目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有灵活、及时、直接的特点。因为建立在完善的信用制度基础上的个人所得账户,能及时显示个人的收入流量,并按照收入状况实行累进税,所以高收入者多纳税,对不确定的临时性收入可及时征税。其次,美国个人所得税有大量的不予计征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扣除项目和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 ^yJ:+m;6K  
 V7@ { D  
  日本 I7zn>^0}  
>0T Za  
  减去生活必需费用后征税 t%$@fjz  
N5!&~~  
  日本《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日本境内的居住者而言,除了固定的工资收入之外,稿费、投资分红、受赠、继承、土地和房屋的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严格、完善的税赋征收、稽查制度,对偷税漏税者严惩不贷。 !^L-T?y.2  
t !~ S9c  
  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也就是说,对减去家庭生活必需的最低费用之后的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纳税。 Hm4bN\%  
H;y}-=J+  
  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交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 !DcX 8~~@  
c{4R*|^  
  澳大利亚 gl "_:atW  
jI0]LD1k  
  超过免税额的收入要报税 7=3O^=Q ^Q  
>{t+4p4k.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任何超过免税额的收入都要报税。从2000年7月1日开始,成年纳税人的年免税额为6000澳元(1美元约合1.33澳元)。征税时采用分级累进税率,共有免税、17%、30%、42%和47%五个级别。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纳税人收入的情况,不断对各级别税率的起征点和税率进行调整。 IT&i,`cJ~F  
agT7=hX].  
  在澳大利亚,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都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如果纳税人交不出税号,雇主或银行在发工资或者付利息时,就要根据法律按照最高个人税率对其扣税。引入税号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 yC"Zoa6YZ  
v|&s4x?D  
  商报记者 张培娟/整理 z 6cYC,  
'\t7jQ  
  专家点评 /[?Jylj  
Ue!Q."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展伟 g_M ^E-3  
l{Er+)a  
  个税应从分类征收转向综合征收 JJ-i_5\q  
(}jL_ E  
  个税改革把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非常必要,因为800的起征点确实太低了,已经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1500元的起征点对中西部一些收入较低地区而言,意味着很多人都不必缴税了;而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的居民来讲,作用不大。这次调整主要是针对收入偏低的工薪阶层,而对高收入人员没什么影响。 Rsn^eR 6^  
t3>$|}O]t  
  除了调整个税起征点外,中国个税改革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目前,中国个税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调整,就是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应该综合考虑不同家庭的情况,对低收入、负担重的家庭给予补助或者税前扣除;每年初,税务机关应该进行汇算清缴,允许被多扣税的纳税人填表申报退税。例如,在澳大利亚,适合的纳税人可通过申请领回多扣的税款。 P^zy;Qs7  
HH zEQV Lh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宇 mPG7Zy$z  
;"@:}_t  
  个税改革的很多细节亟待明确 fnOIv#  
}e2F{pQ  
  这次个税调整起征点总体上来看是好事,中国税制明显在与国际接轨。把各地起征点统一为1500元,对大部分原来起征点在800元的地区绝对是好消息,但对于深圳、广州等地的居民来讲,则意味着起征点由原来的1600元又降低了100元。但这次改革有很多细节还没有明确,比如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的起征点是800元+3200元=4000元,而现在是1500元呢,还是1500元+3200元=4700元?这还有待明确。 n1 v,#GE  
yoU2AMH2D^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剑文 sOQcx\dK  
t:T?7-XIE  
  应对高收入者加强纳税监控 (yGQa5v  
[gZDQcU  
  高收入者的渠道来源比较多,应该采取手段对高收入阶层的纳税进行监控。例如,应该给高收入者建立一个纳税档案,对高收益者进行定期监督,高收益者整个收益情况是怎样的,税务机关要做到心中有数。有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需要银行、工商管理机关和税务进行配合。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的纳税存有疑问,可以到银行调查;工商机关则是市场监管的问题,高收入者有很多是私营企业者,要到工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经营,这些是要考虑的问题。 Abf1"#YImy  
 v$3_o :  
  同时,高收益者的一些收益是别人支付的,这就需要加强代扣代缴人的责任问题,规定要让支付者代缴,没有代缴就要追究责任。也可以考虑把高薪阶层的纳税分为几个等级,纳税信誉比较高者按申报来征收,较低者要严管,偷税漏税者要严惩,应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刑法的规定。 >BJ}U_ck  
F[]&1  
  商报记者 张培娟 +?V0:Kz]  
)Mi'(C;  
  个税法25年的三次修改 5~U:@Tp  
NjP ]My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 0'@u!m?  
WIG=D{\Yx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的一项重大措施。 H"D 5 e  
:kN5?t=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增加一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随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出台,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开始征收所得税。 Q!]IG;3Sx|  
QnU 0"_-  
   2005年: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个税法的第三次修订列入议程,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意见是“必须修改,亟待修改”。 WgPgG0VJE  
~S;!T  
  商报记者 苗燕  4>_d3_1sn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