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乐于谈论“均贫富”的话题,在于人们身陷于社会贫富差距的无奈。当国家利用巨大的经济杠杆来调节社会财富的时候,得到改变的并非只有条条款款的政策,还有经济热潮下人们躁动的心态。 Fh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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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一直流传税收只能“均贫”无法“共富”的说法,使富人少富却无法使穷人更富的税收否则能承载人们“均贫富”。个税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似乎还需要我们用更长的时间来证实。 ]{OE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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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街头熙熙攘攘的人流,无论其收入多寡、地位如何,他们的生活将或多或少地被这次改革而改变。“均贫富”的话题对于人们来说是一个美好的梦想。但愿这不是人们永远的梦想。 *seKp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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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岚(化名)是上海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她也是数亿纳税人中的一员。以最近1个月为例,所收入包括底薪、绩效收入、津贴、奖励在内,共计5120.5元。扣除3元工会费、212.2元“四金”(公积金、医保、养老金、失业金)后,扣除个人所得税461.25元,实际到手4447.05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她该月只需缴纳368.2元。 vi6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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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岚计税的算盘,是跟随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在讨论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走的。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该修正案的说明称,将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也正是这一受到广泛争议的条款,让章岚每个月多收入93元。 $ 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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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元,对我个人的生活来说确实有些重要,但影响并不算大。”章岚说。在她眼里,她觉得这一调整本身的符号意义远远大于现实意义。其符号的本质是叫嚷了一千多年的“均贫富”。实际上,这一调整本身,能否对处于金字塔两端的阶层起到调节作用,才是题中应有之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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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失衡的个税杠杆 =&,zW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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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种现象,表达着这样的一个概念———个税制度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已经失效,开始偏离公平,甚至滑到“劫贫济富”的边缘 >TsJ0E?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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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我国出现,至今不过短短25年。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该制度方始建立。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贫富差距。 ?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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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逐渐失效。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通过时,以800元作为起征点,这个数字是当时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的20倍。25年过去了,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将个人起征点调整至1000元以上(北京、上海1000元,广州1260元,珠海1400元,深圳1700元)的标准外,全国大多数地方还在按800元标准征收。 (FMYR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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