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886阅读
  • 0回复

统一个税起征点何以劫富济贫(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brooke
 

发帖
1095
学分
124476
经验
961
精华
15580
金币
10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06
— 本帖被 yoyo 从 灌水园地 移动到本区(2009-01-07) —
Uw 47LP  
Y.*y9)#S6  
k1Qp Kn*  
  人们关注很长时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8月23日开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据国务院研究室有关人士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U\Z?taXB  
u9N 1pZ~  
  用“千呼万唤始出来”来形容个税改革是再恰当不过了,多年以前就有人呼吁个税征点改革,甚至于有不少城市在进行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实际操作,今天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欣喜之余,又有些许的失望。 R) c'#St  
5H ue7'LS  
  首先是1500元的起点,前瞻性不足。就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1500元意味着什么?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养儿育女……即使夫妇俩每月都有1500元钱收入,过的都是非常简朴的生活。如此,这个税征点就未免嫌低,有“劫贫济富”的感觉。 WL'P)lI5  
'_V2!?+RU+  
  更让人费解的是:1500元被作为一条不容逾越的“高压线”,不论你生活在北京、上海、广州,还是西部的不发达城市,一律照此办理。1500元钱的月工资收入,在对于房价动辄数千上万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甭说购房、供房,即使要维持个人的正常生活都不容易,而在内陆地区,相对而言就可能是高收入了。如此大的地区差异没有在个税起点上得到表现,而是采取“一刀切”式的懒汉式思维,其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 {~F4WjHJp  
5-M&5f.   
  其实,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顾及地区差异、家庭差异,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此前也有专家建议,在相对固定的征点上,允许有一定百分比的地区差异(譬如30%);对于不同家庭收入差异,也有人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家庭为单位,从家庭成员的总收入状况考虑征税。可见,办法不是没有的。 ONe# r KJ_  
uvrB5=u  
  个人所得税,在国外被戏称为“罗宾汉税”,也就是“劫富济贫”式的税种,其目的也是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可以说,“一刀切”的个税征点,是有违这个初衷的。 Dc_yM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