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份“节税方案”,一名财务工作者竟然会被一家企业以百万年薪重金聘任为税务顾问。该消息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注意,经过调查了解,所谓的“节税方案”竟然又是一个利用“关联企业”做桥梁,借助国家出台的新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工具,进行不公平的交易,名正言顺地逃避应尽纳税义务的案例。 -cgMf\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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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税务部门将“关联企业”的“高招”逐一解读,其偷逃税款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 +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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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之一:“移花接木” 孪生并存 2#X>^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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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纳税企业,同时专门创办一个能够享受“先征后返、即征即返”减免税政策的关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同一处办公,同一个贸易对象,生产同样的产品,但是又往往不是一个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管理,表面上是分别核算,实际上“料、工、费、利”根本无法划分,造成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税负低、利润多,而正常纳税的企业恰恰相反。正常纳税企业往往能够长久地留存,努力树立企业形象,创建企业品牌,培植企业的客户群,并悄悄享受其所创办的“关联企业”的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而一旦“关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结束,便被马上注销或干脆成了查找不到的“跑逃”户,或换个地方继续注册,重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s6QeN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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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之二:“肥水外流” 转移利润 9`cj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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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手段,正常纳税企业将商品或产品低价销售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联企业再高价出货,以转移利润,实现逃税。 o!z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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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在今年的一次房地产业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己开发建设的大型高价楼盘以接近亏本的低价委托给其所关联的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的房产销售代理企业高价出售,将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全部转移到关联的销售代理企业去享受减免税的优惠,这样既减轻甚至减掉了增值额,又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一箭双雕,转移收入,调节利润,实现逃税,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受到了税务部门的严厉处罚。 " nLWv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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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之三:“暗渡陈仓” 截留收入 WO=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