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单独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专门的准则规范体系使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更趋规范,可操作性更强。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 @_;vE(!5
1.确认时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于会计期末,至少在年末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规定体现了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要求企业在年度终了或资产负债表日必须对有关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1],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平时各会计期末则可检查或不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也可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平时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 7#26Smv
2.确认标准。主要分为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不符合“资产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一观念,不承认未来经济利益的波动,在实务中,识别减值损失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非常困难,给会计人员和管理当局带来不少麻烦[2].可能性标准主要采用资产账面价值直接与界限比较,在账面价值高于界限时,即确认资产减值的发生,并不关注账面价值高于界限发生的可能性。经济性标准引入了可收回金额的概念,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用的是永久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标准。 Et)j6xz/F
3.确认范围。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企业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3].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而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了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定义。 #'y^@90R
4.确认方法。由于内外因作用,导致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确认资产减值的方法有备抵法和直接冲销法[4].我国目前采用备抵法,备抵法更体现披露目的,具有体现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优点,但相对烦琐;而直接冲销法优缺点正好与备抵法相反。 >lO]/3j1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uH)v\Js
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由于不确定因素多,对外部信息做出正确估计和判断较为复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采用了多重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性质的资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最能体现其现实价值的计量属性[5].对于未来短期内将要收回的流动资产,可以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以使用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出售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市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将会持续使用的长期资产,可以按可收回金额计量;对于将会出售的长期资产,可以采用销售净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见表1)。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