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一种不能被单独识别与确认的资产,数值上等于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全球企业并购案盛行的今天,商誉成为会计界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在2007年实施的新准则对有关商誉的事项作了一系列新规定,这次变化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而对其后续处理方法的变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本文将从国外对商誉处理的经验出发,试析商誉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将对我国产生的影响。 一、我国商誉会计处理变化的基本情况 UE%~SVi.#
继欧盟2005年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后,我国在2007年也向国际趋同跨了很大的一步,其中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上有了重大变化。有关商誉,新准则涉及主要三点会计政策的变更:CAS No.6——《无形资产》准则将商誉剔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CAS No.20——《企业合并》准则明确了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的使用范围,并规定只有购买法合并才能够确认商誉;CAS No.8——《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由公允价值法代替直线摊销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 XZ1<sm8t."
我国早期采用商誉十年直线摊销的方法等于承认了商誉是作为无形资产的一个种类,并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然而定义上不可辨认的商誉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毕竟有本质的区别,将其处理方法分开,不失为新准则的进步之处。但对商誉会计方法的变化将影响到每年转入损益的商誉摊销额,进而影响利润表的净利润金额,这对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且带来大量商誉的购买方有巨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