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参加注会考试的,通过了两门,06年又通过一门,07-08年没有参加考试,09年赶上注会新旧制度改革,选择了按原制度考试方式,结果没有通过最后两门。2010年我又想继续参加,但是有几个疑惑:我原来的考试成绩是否有效?网上的一些解释我看了,但是我没太明白,说什么延续考试成绩时间,还说09年选择旧制度的考生如果之前有成绩通过,但在09年考试没有通过剩余科目的,05年的就作废了。我参加10年考试的话肯定按照新制度了,也不存在新旧制度选择地问题。那么我06年通过的考核科目是否有效?有效期是到10年截止吗?还是可以参照要求延续至2013年呢?另外09年即使我参加了旧制度考试,但没有通过,能否享受05年考试成绩重新计算成绩保留时间的条件呢? +tCNJ<S@l$
请各位学友给予解答,我好根据情况决定报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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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 }7HR<%<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