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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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d,Qi.G4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L:soM'Ll
(一)资产负债表; u8pJjn;
(二)利润表; fYF\5/_
(三)现金流量表; WjxOM\?#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Otom'O
(五)附注。 YC#N],#
第三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2+yK
第二章 基本要求 ?yfk d:WD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3V{I'^^-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4l+"J:,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