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准则规定,当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成本法,否则采用权益法。新准则规定,当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成本法;当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也就是说,在新准则中投资方和被投资企业之间是控制关系时采用成本法。但新准则又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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