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始研发某项研发新型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各种支出总计80万,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项新型技术未达到预定用途。按照税法规定,A企业可按上述研发支出的150%于当期加计扣除,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无残值。A公司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及以后各期适用的税率为25%。A公司2007年和2008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分别为500万元和800万元。A公司在2007年及2008年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无形资产从2008年1月开始摊捎 _ QI\
要求: $y &E(J
1、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F` S>U
2、计算2007年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余额,并做相关会计处理 #e1>H1eU
3、计算确定2008年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并做相关会计处理 Wx}8T[A}
二、甲企业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 000万元,其中在研究阶段支出1 2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 8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 000万元。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此项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会计处理如下: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这部分应予以费用化,其金额为2 2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账面价值可视为0;费用化的研究开发支出2 200万元,税前扣除金额为(2200×(1+50%))3 300万元,则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即计税基础为0。故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差异,无需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账面价值为2 800万元,未来可扣除的金额,即计税基础为(2800×150%)4 200万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 400万元,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X1|njJG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