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Z/~7N9?m( yON";|*\m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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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txyW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ctm;T1H+ 5KI lU78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Cr#Z. xR`M#d5"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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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Q'w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WO]9\"|y `_Fxb@"R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D,sb{N 1Q>D^yPI[ 一、报名条件
|';oIYs|$ s !XJ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F\IJim-Rh (`me}8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us1Df0bp yZcnky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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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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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y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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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 T.f L-z9n@=8\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V)jC ayK?\srw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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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t%,++: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 5lW o<Y[GW1pg 二、考试时间、科目
J_eu(d[9 #WqpU. 2010年6月18日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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