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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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J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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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h8%h8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gU z9iU !uHX2B+~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oveW )~4 ;|66AIwDe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5>0om5 LvB -%@n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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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T e:&5Cvx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va6,^) $kg!XT{V 一、报名条件
c/b}39X )0YMi!&j`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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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vf]% *SLv$A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ob-y {x,R >$k_tC'"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p^^E(<2 ]hc.cj`\W&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cW%F%:b J1hc :I<;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X`j#"Ov2( ~}(}:#>T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3|0_ t /1KKEZM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ohOze\T)= y.HE3tH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lE]DG! skf7Si0z 二、考试时间、科目
y>UM~E PH^AT<U:T 2010年6月18日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b/_LJN$F Y7{IF X 2010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aTxss:7] ?Bno?\ 下午2:00—4:30 《税法(二)》
/q0[T{Wz$ i]JD::P_H 2010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6yi];6 VE`5bD+%e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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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f![?og)I%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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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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