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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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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12-1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各有关单位: hR[_1vuIu  
>"]t4]GVf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 ?Dr  
>6(e6/C-9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ZKIs9E[m  
CF_2ez1u0y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Hnvs{KC`  
ZOJ7 ^g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caTKi8  
d$MewDW UN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Y$hLsM\%  
>O1u![9K|w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cR6 #$-a  
uF*tlaV6  
  一、报名条件 cn_KHz=  
Co<F<eXe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LTD|0;  
:N4?W}r.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Es:o XA  
&:C(,`~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_(@ezX.p  
:WSszak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SzjylUYV  
&xFs0R i(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S(["6OJ(  
K;g6V!U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ewCCzZV  
ot^$/(W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M1T h~W9l  
6bpO#&T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Y-"7R>^I  
N?s5h?  
  二、考试时间、科目 <3{ >;^|e  
!?{%9  
  2010年6月18日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R|7_iMIZ  
4':U rJ+  
  2010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LaIH3!M3  
N!af1zj  
  下午2:00—4:30 《税法(二)》 M ~6k[ew  
w}(Ht_6q{  
  2010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hl1R3nBM  
RjHKFB2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5[$Tpn#K7  
rEs Gf+4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mGOjS  
^ G>/;mZ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B}ASZYpW>  
<K~mg<ff$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lH oV>k  
LsV?b*^(p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4个科目的,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sC RmLUD  
! lm0zR  
  五、报名方法 l:"zYcp%  
nc>Ae`"(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7|7sA'1 cM  
zJtB?<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rt!Uix&  
l*4_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31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Ea^t.c}_  
q+Qrc]>-f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29日-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JclG*/Wjg4  
.:+&2#b  
  1.上海市物资局电大(恒丰路1号4楼,近汉中路) Iqm QQ_KH  
 <nT).S>+  
  报名咨询点代码:3232 .Vb\f  
c9xc@G!  
  报名咨询:63802475 8#~x6\!b  
\bWo"Yo  
  2.上海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飞虹路525号,西教学楼401室) 7TGLt z  
iN@+,]Yjl  
  报名咨询点代码:3838 hX sH9R  
b+ v!3|  
  报名咨询:33779102 33779101 3%SwCYd  
/M8&`  
  现场确认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k.C|V!W  
%'i`Chc^!;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AK@Kb  
G~Mxh,aD$>  
  (四)完成报名的人员应于2010年6月7日-11日在准考证发放栏目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N2S7=`5/T  
{nlqQ.jO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b1*2-  
<gc\ ,P<ru  
  (六)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如考生网上报名,下载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现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相应确认点联系。 sa>}wz<o  
C Ejf&n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o@-h85";  
k'$UA$2d  
  六、考生须知 $X:r&7t+Q[  
 d365{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4^rO K  
QO%#.s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 \?Q_6  
#}{1>g{sXt  
  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由考试院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回收。 H- aS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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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5PU$D`7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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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 “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l"  
G_UxR9Qo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Ss~dK-{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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