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_MNw[ V4@HIM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ULy B$\- w7GF,a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O{:_-eI&d @62QDlt;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g).k+ XaOq &7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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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6f!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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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5@^'7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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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H9 一、报名条件
WtlPgT;wE v,qK=]ty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aMI\gCB/ ?ra6Lo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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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j2G0vHIl( =gL~E9\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0`y;[qAG[ $#E?`At{I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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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G8.E36J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H]>b<Cs X$z@ *3=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QW>M$g{ svki=GD_(.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l{OU\ MHZ!noAr 二、考试时间、科目
@ChEkTn :{2exu 2010年6月18日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fB/6[bd A#t#c* 2010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V$'Bk 3e~X`K1Q< 下午2:00—4:30 《税法(二)》
`72 uf<YQ eTi r-7 2010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eg{IXC" }ti+tM*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M`{x*qR =+@Ip Xj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j(JUOief F=}-ngx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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