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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注会税法2008年答疑周刊第五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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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12-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目录索引:  KoVy,@  
第一章问题与解答 0(\ybppx  
1.【关于税收法律关系】 P -0  
2.【关于税法的构成要素】 *@[DG)N  
第二章问题与解答 12BTZ  
1.【关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j3jf:7 /\  
2.【关于销项税额的计算】 :=WiT_M  
3.【关于进项税额的计算】 l&2A]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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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问题与解答 ]vj=M-:+  
1.【关于税收法律关系】 H'|b$rP0@  
M>^H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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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理解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8 ##-fv]  
t<s:ut)Q!  
t &XH:w&j  
【解答】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另一种表述。我国宪法规定,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国家组织,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谁也不享有任何的特权。然而这是从法律地位上来讲的。具体到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规,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不对等的。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纳税人则相反,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根源在于税收是国家无偿占有纳税人的财产或收益,必须采用强制手段才能达到目的。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权利和要求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恰恰是确保税收强制性和实现税收目标的法律保证。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不仅表现在税法总体上,而且表现在各单行税法、法规中;不仅表现为实体利益上的不对等,而且表现在法律程序上的不对等。但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只能存在于税收法律关系中。 HEHT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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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税法的构成要素】 EEFM1asJf  
【问题】请解释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含义及区别? t:NTk(  
Hv2t_QjKT  
Lsv[@Rl  
【解答】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级距,每一级距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每超过一个规定的级距时,仅就超过的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收,分别计算各个级距的税额。一定数量的征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级距的税率,各级距税额之和,即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这种税率。 MUsF/1  
:#W40rUb  
Ex2TV7I  
超率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量划分为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在征税对象比率增加,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对增加的部分按规定的等级税率计征。如: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采用这种税率。 Nr)v!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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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Uem  
超额累进税率与超率累进税率两者的设计原理相似,它们的区别是:超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绝对额累进计算;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相对量作为累进计算的依据。 'lNy&  
`_Iy8rv:P  
第二章问题与解答 A .tON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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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2>BWu  
【问题】如何区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T:#!M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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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一项销售行为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其主要区分在于:在同一过程中针对同一对象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为混合销售;反之,不是同一过程中,或者针对的不是同一对象,则是兼营行为。 `F5iZWW1  
m`luMt9  
R&}"En`$s  
例如:A销售货物给B,同时A承揽了货物运输到B的运输业务,这就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A销售货物给B,另外对C提供单独的运输服务,这就是兼营行为了。 j f25Ky~  
;v%Fw!b032  
'F>eieO  
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依据不是以是否分开核算或是否是单独核算标准的。对于混合销售,不管是否分开核算,主业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交增值税,主业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交营业税。对于兼营行为,单独核算的,分开征税;未单独核算的,统一征增值税。 H0<(j(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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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销项税额的计算】 NFq&a i  
【问题】销售旧货的具体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能详细讲解一下吗? MTJ ."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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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税法对销售旧货的有关规定如下: iq'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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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AFV9/  
    (1)纳税人销售不是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 Ay\=&4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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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dnv}#  
    (2)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无论是否是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 A;~lG3j4  
y'\B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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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旧货适用第(1)条。 IB9[Lx  
tGHZU^B:}  
(T;4'c  
(4)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p*I(y  
(IdXJv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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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进项税额的计算】 umPd+5i  
【问题】进项税额转出时,有的要换算,有的不需要换算,请根据各种情况总结一下。   uY jE)"  
DM {r<?V  
p!qV! :  
【解答】这个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gc``z9@Xg  
`x=W)o }  
"f^s*I  
(1)收购的免税农产品是按照收购金额a×13%计算抵扣进项税的,计入账面成本的金额b=a×(1-13%)。 当外购的免税农产品全部或部分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时,如果已知条件是非正常损失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是c(c小于等于b),进项税额转出额=c÷(1-13%)×13%。   K.3)m]dCl  
$HVus=D"  
TG4?"0`I5  
(2)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抵扣增值税时,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价款a×17%(或13%),此时计入材料成本的为a。当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已知条件为a的情况下,进项税转出额=a×17%(或13%)。 { FVLH:{U^  
>YP6/w,e  
irj{Or^k  
(3)运费抵扣进项税金额=运费费用a×7%,计入材料账面成本的金额b=a×(1-7%)。当外购货物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时,在已知运费计入账面成本金额b时,其中的运费进项税转出额=b÷(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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