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单章、跨章节归纳 1R%1h9I4'
第一部分 @z`@f"l
【全书投资、出资、收购有关】 oYM3Rgxf9Q
外资改组国有企业(P52)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60%以上,其余价款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 4"?^UBr
国有产权转让(P8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2005年单选题) W7No ls{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KA s 1(oG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缴付折衷资本制,允许股东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分期交付。 rSXzBi{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pW\'ZRj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ib6^x:HGU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 DvXHK
外资并购的出资期限(P132) ;3'NMk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
NV#U
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投资者应当在拟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io2)1cE&f
3.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当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