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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 xr?r3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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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eq/s8]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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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3g6R<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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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二十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节前期差错及其更正的内容。 {`}RY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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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u(lq9;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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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 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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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 {fS/ZG"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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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 !-7(.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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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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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oTw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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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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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8EP^M~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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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ao,LP,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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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