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9 +{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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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J]dW1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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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ct5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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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D}"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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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权转让价款 K>$qu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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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首次挂牌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果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应当重新报批。 Wa<-AZ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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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产权转让可以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wh*:\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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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会同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根据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招投标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开竞价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4YZwW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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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采取货币性资产一次性支付。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约定分期付款方式,但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办理合法的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并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gEr+O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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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或者未办理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前,转让方不得申请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