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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年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债权人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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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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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1-22
9%8T09I !  
  【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QJ QQ-  
ZD*>i=S  
  1.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c?|/c9f  
Q{RHW@_/  
  2.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m@~HHwj  
H 74hv`G9  
  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m&2m' =(  
3WhJ,~o-y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jU=)4nx  
( %bfNs|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YB8X&H$  
kG E|17I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Jv5G:M5+~  
IMBqy-q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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