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H)i
税收优惠 WDq3K/7\
cCIEG e6
一、起征点 J^cDa|j
TPuzL(ws
xh$[E&2u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Ia ~9yOY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th{h)( +H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t~Ax#H
Z)~2{)
二、税收优惠规定 &[uG
fm+@
5ZLH=8L
K"61i:F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T?O.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Ut{Xb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jF <_j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0Qz
\"gr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0r6_8e6xv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J$oJ
(二)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P138—143)45条
hT[O5
这一部分规定非常散乱,一要注意减免税的层次;二要注意与企业有关、与其他税种有关的减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