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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nK7i[y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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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征点 x<i}_@S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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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KLQTKMNv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bF}V4"d,B3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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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优惠规定 ;,'igd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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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8[%Ao/m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 K*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SF]@|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D6T!)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th5g\h%j*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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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P138—143)45条 8G%yB}pa
这一部分规定非常散乱,一要注意减免税的层次;二要注意与企业有关、与其他税种有关的减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