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016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2015年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物权的取得方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2-08
o-xDh7v  
【知识点】:物权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q#Zs\PD  
  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包括生产、收取孳息、没收、添附、先占和善意取得等。 ihh4pD27g  
  2.继受取得 w{~+EolK  
  继受取得的典型形式是基于“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互易),也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继承)。 lf>*Y.!@me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