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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年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物权的取得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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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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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2-08
AT\qiznvP  
【知识点】:物权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6O22P?v  
  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包括生产、收取孳息、没收、添附、先占和善意取得等。 4j!]:ra  
  2.继受取得 X2xuwA  
  继受取得的典型形式是基于“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互易),也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继承)。 Y2[A2Uy$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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