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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年经济法核心知识点】质权的实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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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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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1-28
|5B,cB_  
质权的实现 4:eq{n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GHP$/}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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