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沪财税[2009]63号 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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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QsX {?,
颁布日期 2009-10-13 {H;|G0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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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Zk#i9[g9*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k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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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j!MA]0lTM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7`=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