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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法核心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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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法核心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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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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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4-11-24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q=Zr>I;(Ks
一般规定
$! @\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Pn[tuIO
视同销售
5+Mdh`
(八项)
fU3`v\X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lq:}0 <k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Qt?W gPj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RkeltE~u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 p]ZY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Scm36sT{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NG&_?|OmV
兼营
eas:6Q)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oBN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
从高从重
计税
c?2MBtnu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o_M.EZO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jQ](i&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X .F^$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不得免税、减税
p{)5k
混合销售
^E`(*J/o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ih0Ma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X@)z80
基本规定:
按
企业
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
。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RF!a//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DciwQcG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M@1r:4CoKH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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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5-10-12
营改增了,一般规定中,还要加上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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