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948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2015预习】抵押权的概念与特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1-14
{&cJDqz5=  
抵押权的概念与特性 ZGBd%RWjG_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得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qf/K +#  
  除拥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外,抵押权还具有不可分性。 fa-IhB1!K  
  ①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m}C>ti`VD  
  ②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8@$\ZRP  
  ③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全部抵押权。 WYHQ?  
  ④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时,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