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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与认定 $(pVE}J
“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示】这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对比理解记忆的方法,与第二章纳税人划分标准相关政策对比理解记忆。 i7xBi:Si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q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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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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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ngH_p>
【相关链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 !ziO1U
【归纳】 6?3\P>`3Y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Hrw$\Ky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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