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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企业向个人支付税后劳务报酬应怎样纳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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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1-10

  位于市经济开发区的甲软件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014年9月,甲公司邀请国内知名人士A为本公司员工举办企业文化系列专题讲座。按合同约定,甲公司应支付A税后劳务报酬所得200000元,A应缴的各种税款均由甲公司承担。那么,A取得的劳务报酬涉及哪些税种?怎样计算应缴税款?甲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如何税前扣除?甲公司承担A应缴纳的税款能否税前扣除?

  1.A取得的劳务报酬涉及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各税种计算分别如下:

  ①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假设甲公司应承担A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为X元,则有下列公式成立:(X+200000)×(1——20%)×40%——7000=X,解得X=83823.53元。或用简化公式计算A应纳税所得额=(200000——7000)×(1——20%)÷0.68=227058.82(元)。甲公司应承担A个人所得税=227058.82×0.4——7000=83823.53(元)。

  ②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劳务,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A提供的企业文化专题讲座,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文化体育业,应按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甲公司(或A)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应缴营业税=(200000+83823.53)×3%=8514.71(元);应缴城建税=8514.71×7%=596.03(元);应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8514.71×(3%+2%)=425.74(元);合计应缴税款9536.48元。

  2.对于甲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如何税前扣除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为甲公司员工举办系列文化讲座发生的支出,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0000元在税前扣除。

  3.对于甲公司承担A应缴纳的税款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甲公司承担应由A个人缴纳的各种税款不能税前扣除。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性原则,相关性,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甲公司承担A取得劳务报酬应缴各种税款93360.01元,分别在“管理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冲减当期利润。该项支出应由个人负担,不能税前扣除。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纳税调增所得额9336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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