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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依据: <RH%FhT
(一)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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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的确定: mT|r:Yr: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rF{,]U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v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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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X_rv}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ajkpU.6E:
(二)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I*a=qjq
从价计征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T>($3r94
1.全部价款为包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cx#'
2.价外费用的规定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规定基本相同。 W!=ur,F+
3.包装物押金收入。 v=&x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