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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n%K
(一)混业经营 ~z)JO'Z$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Qcht,\^v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pObWm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xj`'8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77uc9}
(二)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aK/fZ$Qc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r~YR=
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U~USwUzgY
(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