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清产核资,原来的划拨土地帐面价值为0,重新评估之后增值500万,这500万因为是划拨土地所以不用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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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之后企业改制,国家以作价出资方式入股,,改变了该土地的类型,从划拨变成了作价出资,,出让金500,土地总价1000万 (ebC80M
请问应按多少价值摊销??是出让金的500万,还是全部价值1000万? ^:cc3wt'3[
在企业改制划拨地变成作价出资的前提下,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摊销? 2{}8_G
因为以前划拨地不摊销,现在改制后突然要摊销那么多,财务上无法承受 q]2t3aY%
大家集思广益,帮我想想办法,如何能减少摊销,不一定拘泥于形式,清产核资\改制\重组等任何方式都可以,只要最后能把划拨地变成作价出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摊销 +5i~}Q!
谢谢各位 r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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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新设开发公司,把土地装进去做为存货,或者做成投资性房地产入账,都可以不用摊销,但我们的前提是大部分土地是自用的,不能开发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