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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5R`E(
(一)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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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额的确定 G:W4<w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P8hA<{UFS\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oweLRt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_Eus<c
价外费用常见的有: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LL|uMe"Jb
但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 mE`OG8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ze+_iQ5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n_aMZ;
③符合规定条件的代垫运费; ?-40bb
④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zYCrfr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ze,6T*z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N7S?m@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s*"Yi~
三种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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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7W4)>At-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hXt=hZ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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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