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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预习】法律渊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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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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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0-29
0J;Qpi!u2v  
  第一章 导论 =RofC9,  
V2'5doo  
  法律渊源: _k(&<1i  
[4;G^{ bX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5rf=*kz:  
j%8 1q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LQ||7>{eX  
7~L_>7 ;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d$n<^ ~Z  
 gq} c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Yt=2HJY  
0*AXd=)"*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O! _d5r&,  
cPg{k}9Tvy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Xv 7 noq|  
OLqynY  
  7.国际条约或协定 ^RYq !l$  
qtFHA+bO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6<f(Zv? I  
D4~]:@v~n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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