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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证据 z!9w Lo^r 函证: vP&JL~ 一、函证的内容 ^X?3e1om (一)函证的对象 s4\
_%je<v 注意: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如应收账款明细账),但是不一定限于这些项目。 pL'+sW (二)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 i\k>
2df 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 v+2t;PJd2 1.金额较大的项目; .GDNd6[K7 2.账龄较长的项目; %,5_]bGvb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k'{Bhi4 4.重大关联方交易; ~d6zpQf7>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J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I9RM9O< (三)函证的时间 *1b)Va8v*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1!*N)$ (四)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r`CsR0[ 注意:
lxD~[e 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考虑: 1A\N$9Dls 1.管理层是否诚信; #ANbhHG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EQyV 3.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goDtTjp 二、积极与消极的函证方式 ],ISWb 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
,Ke 1.积极的函证方式 >a2i%j/T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PzD
ekyl 积极的函证方式又分为两种: n[`FoY (1)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 3N 5b3F 优点:通常认为,对这种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6{PlclI ! 缺点:被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 ":N
EI (2)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z7g=L@ 缺点:这种询证函要求被询证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3]g|Cwu 注意: %Y// } 在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时,只有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没有收到回函,就无法证明所函证信息是否正确。 nhP ua& 2.消极的函证方式 S+&Bf ~~D 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z#elwL6 对消极式询证函而言,未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确表明预期的被询证者已经收到询证函或已经核实了询证函中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未收到消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远不如积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有说服力。 |.Y}2>{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w0L+Sj db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h#rziZ( (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Rz9IjL.Z (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N}F/Od^ (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8!(09gW'> 三、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9z!fCu3 (一)函证实施过程的控制 a6i%7O m 当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u
=%1%p, 1.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WE*ED 2.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afUj (二)以电子形式回函时的处理 *Z,?VEO 对于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可靠性存在风险。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确信该程序安全并得到适当控制,则会提高相关回函的可靠性。 7[? {wbq (三)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E1-BB 1.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0B?t:XU , 2.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i j+)U` (四)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应考虑的因素 YZ0Jei8+- (五)评价函证的可靠性 U}2b{ (六)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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