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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预习】法律渊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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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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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0-27
u.ffZ]\7l  
  第一章 导论 bJ*jJl x  
^%@(> :)0  
  法律渊源: "~:o#~F6  
JQP7>W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_8vq]|rC  
G'^Qi}o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YLVIn_\}  
6+b!|`?l+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o]40t  
^G.PdX$M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3fgVvt-2  
t7pe)i,)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x{`>Il  
6J9^:gXW~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Ob$| IH 8.  
cT'D2Yeq  
  7.国际条约或协定 2%y}El^+_  
YD E;mIW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H4ml0SS^  
R *lJe6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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