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
第一章 导论 D;%
(Z!
I
yvJwrO
法律渊源: l*;Isz:
FSnF>3kj-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H!F!K]
R{zAs?j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no_(J>p^&
5c*kgj:x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urn5[i
iXl6XwWT%8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F @KeH>
E3X6-J|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4,D$% .
u_+64c_7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tE"aNA#=
@"[xX}xK;
7.国际条约或协定 04eE\%?
^_dYE]t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7}+U;0,)
&m
@~R|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