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n*>
抵押权的实现 6+PP(>e
m
F[.IF5_
1.以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时,须首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其次支付主债权的利息,最后支付主债权。 #SD2b,f
QEx&AT
2.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Tilr%D(Q
A?)(^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_kEy>YscZ
DAEWa
Kui
【解释】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 f\~w!-
U[#q"'P|l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R~N%sn
(ijO|%?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N%-.&t'
!yV)EJ:$
3.抵押权的顺位VS债权的到期时间 _,- \;
)*o) iN 7l
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若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顺位在先之抵押权,则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消灭,其所担保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