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8?/BR
1.代理VS委托 BKJW\gS2
$x`U)pv
(1)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一种原因,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即为委托关系; &os*@0h4
vguqk!eo4
(2)委托产生的不一定是代理,如行纪、委托他人从事一般的事务性行为;
(+Er
,,,5pCi\
(3)代理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如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_39b8s{
ok[R`99
2.代理VS代表 [%3{mAd
,cj34W`FWq
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9N-mIGJ
.>H7i`1D`
3.代理VS行纪 eJ?SLMLY
tb_}w@:kU
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行纪人从事受托事务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