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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VS委托 q~lm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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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一种原因,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即为委托关系; {Q0"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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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产生的不一定是代理,如行纪、委托他人从事一般的事务性行为; Q%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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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如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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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VS代表 B<W{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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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AV?*r-v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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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VS行纪 tH$Z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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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行纪人从事受托事务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