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改革脉络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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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二)2009年我国增值税的“转型”改革
核心要点详情:
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征税范围也仅选择了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
1984年10月结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原工商税进行了改革,将其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1994年建立的新的流转税法格局:
新流转税法以实行全面的“增值税”为主,在征收“增值税”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的新的流转税法格局。
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还包括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对第三产业的各种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的货物流通环节征收增值税,服务流通环节征收营业税的流转环节“两税”并存的局面。
1994年建立的流转税法格局图示:
(二)2009年我国增值税的“转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