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2008年注会合格证办理即将进行中,现简单介绍一下全科合格后如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以及如何办理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手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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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 |y&vM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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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时间:一般以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时间为准,部分省市现在已经开始陆续办理了,请大家关注当地注会协会的通知或者科教园学校的信息动态,科教园会将此类信息搜集整理,同时欢迎大家提供相关的信息,以便我们能够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Sobp;O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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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加考试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一般地方会计协会会发布证书办理的相关通知,大家可以关注本校的信息动态)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L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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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pV*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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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单科合格证? 3`Dy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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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考过后,在次年的1月上旬就可以办理单科合格证了,到全科通过的当年再带着以前年度的单科合格证到财政局填写办理全科合格证的表格,等候领取全科合格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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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BirnCf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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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时间:执业会员一般由事务所按省注会协会规定的时间办理,北京是每个季度办一次;非执业会员一般是一年办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地注会协会的通知为准。 Iv/h1j>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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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有很多考生不明白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的区别。 ih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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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会计资格证书(以前叫会计证),注册会计师是行业的最高资格,是被国际社会承认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要五门,会计。审计,经济法,税法,财务成本管理,全部通过后,有两条出路,一是注册为执业会员资格,注意,是"执"业,不是"职"业,一是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5hfx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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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执业会员,你的资格证书必须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你还有两条出路,一是资格挂靠在事务所,本人在其他地方工作,二是挂靠在事务所,也在事务所工作。作为非执业会员,资格挂靠在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本人在哪里任职都可以。 rBZ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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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Y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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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6C!T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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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Hk?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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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D0yH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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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lHO.p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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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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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a>S-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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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d.k'\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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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z5W;-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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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l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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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x~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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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查分手续? 0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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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2Q x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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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查范围: Y{L|j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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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规定: e*o:l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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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核查范围包括:申请成绩核查考生的主观、客观成绩是否均进行了正确登录,主观试题的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进行复评。 EH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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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IAhW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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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 s"l ^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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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kv`5"pa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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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程所称成绩核查范围包括:申请成绩核查考生的主、客观成绩是否均进行了正确登录,主观试题的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进行复评。 M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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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工作程序 [}y"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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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如果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考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认真填报《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申请表》(见附表1)所列考生各项基本信息,并向各地方考办缴纳成绩核查费每人科100元,地方考办应按服务性收费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_RX*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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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考办应于发布成绩后45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表用Excel编制《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随表将汇总软盘一并上报全国考办,并按税后每人60元上交全国考办成绩核查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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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考办收到汇总申请后60日内,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正式行文通知地方考办转告考生本人。 5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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