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体制弊端为伦理风险的产生提供了便利 * 1;4&/9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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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市场结构。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供方可能会采取种种手段(如产量领导、价格领导、联合定产、联合定价、串谋等)来谋求个体或行业利益的最大化。不完全竞争市场会导致竞争的不公平性。竞争的作用在于它能产生诸如代理人努力程度等信息。而在不公平的竞争下,信息会被扭曲,而且,竞争越不公平,信息被扭曲的程度越大,这会导致业已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从而使伦理风险的产生更加隐蔽,因而项目的代理人做出不伦理行为的胆子就越大,伦理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O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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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竞争市场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是,由于竞争的不公平性而导致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与激励均不足。我们知道,竞争是有效激励的源泉,激励可以引导人的行为朝着预期的方向进行,而约束其实是一种负激励,可以降低人的败德行为的动机,限制人的不合乎预期的行为。但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对有关利益主体的约束与激励通过不完善的市场结构后其作用均有所减弱。缺少了约束和激励,有关利益主体便很可能做出不伦理行为。 ,H{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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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寡头市场为例予以说明。有些工程项目(特大型项目)的建筑市场是寡头市场这一事实为我们的说明提供了现实基础。在寡头市场中,无论是定价还是产出决策,彼此之间都有很强的依赖性。建筑市场上的企业将会发现其所面对的竞争只是来自于与其有相同特征的少数企业。这样一来,客观上它们将会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以它们的“集体理性”来对付其他利益主体的“集体理性”,于是“合谋”便会出现。而合谋企业有很强的积极性采取欺骗行动,这种欺骗行动的重要结果便是企业获取高额利润而给工程项目带来较高的伦理风险,并且由于发现、识别和控制这种欺骗行动很难,因而合谋企业采取不伦理行为将会更加肆无忌惮了。在此情况下,激励与约束很难改变合谋企业的行为方式,至于行为结果的改变就更难了。 w,p'$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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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对伦理风险的产生未能很好地发挥抑制作用 9`*S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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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规则,包括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只有在两者相容的情况下,它们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正式制度安排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等;非正式制度安排主要指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C<D$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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