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多少? e?;c9]X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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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G|nBja8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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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间外商投资企业于2008年处于“免二减三”优惠政策的减半期间,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2%还是12.5%? %-fX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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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因此,企业按政策规定2008年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2008年起按25%的税率执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l*hW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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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8年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还可否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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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A48sh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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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利润总额是否要计算纳税调增及调减项目,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后才填写?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包括什么内容? k*2k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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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企业所得税2008年季度预缴申报表是据实预缴填报,不用计算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待年度申报时进行汇算清缴,再作相应的纳税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该栏目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2、“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应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收入,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合计数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或成本(费用)填报。 FsOJm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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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资房地产企业2008年取得的预售收入是否按10%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u!~kmI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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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预计划利润率办理完毕2008年第一季度预缴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起按本通知执行。 Tw$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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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如想申请用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需符合什么条件? V!. Y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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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kV>n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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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 -s6;I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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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49号)规定,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按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数额确定。“从业人数”是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的人员等,按企业每月工资表中的人数,年底进行加总后除以12确定。年度从业人数=(1月份从业人数+2月份从业人数+……+12月份从业人数)/12;对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从业人数按实际经营期进行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即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的当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确定。年度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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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何时及提供什么资料办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 eJZt&|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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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49号)规定,纳税人应在规定办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一并办理备案,备案资料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资料。各地应积极引导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在每年首次预缴申报前完成上年年度申报及备案工作。在此以前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确认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在2008年度申报时办理备案手续。 ,09d"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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